永康市第十七届农展会参展协议
1.申报参展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代理商、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等)以下简称企业,必须在农展会网站上事先了解本届农展会的基本情况和展位申报操作流程。通过网站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资料,提交组委会审核,农展会展位均由组委会人工分配。
2.参展项目要求:
2.1农业科技类: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新项目等;
2.2进口食品类:各种进口特色食品、加工食品等;
2.3农副产品类:各类名特优新土特产品、瓜果蔬菜、加工食品、保健食品、畜禽水产品、绿色食品、农艺品等;
2.4以上参展的农产品需取得相关认证,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QS认证等。
3.本届农展会的一切通知,都通过农展会网站发布传递,通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4.参展企业自行及时登录农展会网站查看通知,必须按照网上通知及时进行缴费及提交有关资料。
5.参展企业在展示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秩序,现场演示必须有避免噪音及粉尘污染的设施。
6.参展企业在展示期间的宣传活动仅限于展位内,展馆内一律不得使用音响等媒体。
7.参展企业在展馆内需保管好各自物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相机等贵重物品)。
8.参展企业严禁将交易证等证明参展企业身份的证件转借或售卖给其他人,一经发现当场没收。
9.参展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布展和撤展(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10.标准展位3M*3M,具体尺寸以实际为准,标准展位一律不许进场装修。
11.由于农机产品的特殊性。参展企业保证将不超过5吨的农机运入展馆参展,如有超过5吨的农机参展,同意组委会将其安排到室外场地。
12.申请特装展位(光地)的参展企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2.1 与组委会签订《特装展位装修布展合同》。
12.2 根据特装展位位置、规格(具体尺寸以实地测量为准)、高度(最高不超过4.5m)作出装修方案,注明参展企业和装潢公司名称,并于2024年12月22日前报送组委会审批。用于特装展位装修的主材应以钢、铝为主,其他辅助材料必须达到防火要求。
12.3 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参展企业或委托的装潢公司(以装修方案上注明的为准)必须在展馆外完成展位前期制作,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进馆完成展位拼装固定。
12.4 特装展位装修施工的单位必须有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其入馆施工资质须由组委会审核,并与组委会签订《特装展位装修管理协议》。在历届展会中被评为不受欢迎的施工单位,禁止入馆装修。拼装施工时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遵守场馆的管理规定,不得损坏展馆内的墙体、柱、地面和消防设施,具体管理办法详见《永康国际会展中心展位装修管理细则》。
12.5 参展企业或委托的装潢施工单位必须在展会结束后至2024年12月30日,自行拆除特装展位。
13.展商不得在展板及铝合金材料等相关配置上打洞、刀划、张贴、涂写,不得将较重的展品挂在展板上或靠在展板上,发生以上损坏展具事实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其他相邻展商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4.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提前向组委会递交申请,经组委会批准方可实施。
14.1 参展企业在展位内有大型宣传活动的(如邀请明星、乐队等)
14.2 参展企业在展位外有流动性群体宣传的。
14.3 参展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布、撤展的。
15.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农展会组委会有权进行展位调整或责令参展企业改正,情节严重的,有权无条件收回展位。
15.1 私下转让展位的;
15.2 场馆内乱贴广告的;
15.3 参展产品种类与原申报种类不相符的;
15.4 现场噪声粉尘等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参展企业的;
15.5 如遇图纸更改,在与乙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展位。
16.隐私保护:保护参展企业的隐私是组委会的一项基本原则,组委会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参展企业的注册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16.1 事先获得参展企业明确授权的;
16.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6.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
16.4 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
16.5 因网上宣传及制作博览会会刊需要的。
17.免责申明
17.1 组委会不保证满足参展企业的全部需求;
17.2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推迟或终止博览会举行的,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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