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国际会展中心展位装修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永康国际会展中心的展馆场地(简称“展馆”)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服务会展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对展馆使用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对特装展位承建商的进场、施工、设备设施使用等方面的相关责任进行了界定。 
    本规定主要供展会主(承)办单位及特装展位承建商使用。本公司应提前将本规定提供给特装展位承建商,特装展位承建商应详细阅读本规定,并将相关内容向参展单位传达。


一、特装展位承建商的资质审核 
(一)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承接室内装修或展览装修工程资格。 
2、有大中型展览会的特装布展经验,且在本公司举(承)办的历届展会中无违规记录。 
3、拥有自己的制作工场。 
4、具备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 
5、财务状况好。在申报资质后,向本公司交纳装修施工管理保证金(在装修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违规、违章且展会结束展位拆除完毕,清理干净后退还)。 
(二)申请必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特装展位承建公司简介。 
3、向商交组交纳装修施工管理保证金的凭据。 
4、特装展位承建公司设计施工能力和水平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特装展位承建商的责任及义务 
1、遵守本公司特装展位施工、撤展、保卫、消防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管理规定,承担所承接工程全展期的安全责任。服从本公司统一管理。 
2、公平竞争的原则下,承接展会期间的特装展位布展工程。不得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参展商与同行的利益。 
3、特装展位设计图纸按要求报送至本公司审批。 
4、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在本公司规定的筹、撤展期内完成各项施工、撤展工作,不得提前进场与滞后完工。 
5、不得转包工程。 
6、协调,配合本公司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在整个筹、撤展期间内均有专人在现场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 
7、专人负责所承接特装展位全展期的安全维护工作。 
8、不得因与客户发生纠纷而影响展会的进行。 
三、特装展位承建商进场管理
(一)、特装展位承建商进场手续

1、必须向主(承)办单位提交与参展企业签订的展位装修委托书、展位装修效果图、三视图、尺寸图及装修材料清单。 
2、与主(承)办单位签订《特装展位装修管理协议》。 
3、办理施工证件及装修车辆进出通行证。 
(二)、进馆装修车辆及装修材料管理 
1、装修车辆必须凭本公司发放的车辆通行证进入会展中心,在会展中心内通行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车辆不得进入展馆内。 
2、搭建所用装修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如展位必须使用木材、纱网等易燃材料,特装展位承建商进馆装修前必须对该类材料做好防火处理。本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将达不到防火要求的材料清理出场。 
3、装修材料必须成品进入,馆内拼装,原材料一律不得带入场馆,严禁电锯、电刨、切割机等切割工具带入场馆。

 
四、承建商施工管理 
(一)、基本规定 
1、特装展位的搭建,不得超出划定的相应功能区域,超出边界的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均由承建商自行承担。 
2、展位搭建的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准则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 
3、特装展位的总体结构限高4.5米(包括地台高度、悬挑造型等)。 
4、特装展位施工人员不得在馆内进行批灰、打磨、刷漆等会产生刺激性气味和粉尘污染的处理。
5、特装展位搭建时,应在消防设施、用电开关等处设置开口,不得遮挡、封闭,影响其正常使用。
6、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它方式破坏展馆的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不得在展馆内地面或墙体使用钉子、打桩等方式固定物件,不得在地面或墙体使用油脂、油漆、胶类等不易清除的材料,不得靠、压、拉、挂展馆的墙体、天花和各种专用设施设备(如管道、预埋件等),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物。 
7、搭建展位所使用的玻璃必须为钢化玻璃、夹胶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玻璃。承重玻璃以及用于制作门、窗、扇的活动玻璃和单块面积大于2平方米的玻璃均须进行钢化处理,承重装饰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10毫米。其它用于装饰性用途、非承重用途的普通玻璃也必须保证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暴露的玻璃边角必须进行加工处理或加装保护装置,以免伤及人员。透明玻璃作为围护墙体的材料时,必须在正常视野范围内予以明显标示,以防人员误撞造成伤害。 
8、搭建装修后形成锐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低凹的装饰结构、拖放于地上的绳索或线缆、容易造成砸伤、撞伤的物品,在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高度或平面范围内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和醒目警示,以免意外伤人。 
9、在展位内搭建楼梯、梯子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安全的要求,展位内应安装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扶手必须牢固,以防止人员滑跌。 
10、展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塑料双股绞线和花线等不合格电源线;严禁在未做防火处理或未做隔离保护的易燃物体上安装灯具等用电设备,展位内安装的射灯,其灯头与装饰物距离不得少于0.3米,且须采用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金卤灯等发热灯具与易燃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如果电力设施有危险隐患,主办单位将停止对其供电。 
11、特装展位承建商必须根据展位的实际使用电量在明显位置安装空气开关。 
12、如在展馆内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切割、电焊、气焊等危险作业的,必须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明确的作业说明与消防保卫方案。同时,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工种上岗资格证书。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签发相应的作业许可证,限定作业时间和区域。 
13、特装展位承建商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施工证件,在施工作业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施工证件,并服从本公司工作人员管理。如不按要求佩带证件或不服从本公司工作人员管理,本公司工作人员有权收回证件并取消违章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资格。 
14、特装展位承建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展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15、特装展位承建商不得夹带、偷盗会展中心设备、设施及展具、灯具等材料出馆,否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16、特装展位承建商不得私自拆卸展馆内搭建的其它展位,不得损坏展具,否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索赔。 
17、特装展位承建商所安装的展位设备用电量不得超过所申请的电力负荷 
18、展馆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19、所有在馆内进行的展位装修业务必须经本公司认可。 
20、撤展期间,特装展位承建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展位的特殊材料及垃圾清理出场,经本公司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且在施工过程中无违规行为方可退还进馆装修保证金。 
(二)、特装展位施工管理 
1、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需持有国家或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工种上岗资格证书。 
2、两层及两层以上展位的设计文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审核,并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文件。进场前特装展位承建商必须向本公司提交评估文件。 
3、特装展位承建商布撤展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安全,本公司将对特装展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后提出整改通知,由特装展位承建商负责督促整改。 
4、特装展位承建商必须按实际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入场施工手续,严禁面积不符和一证多用;特装展位承建商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违者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工作。 
5、特装展位承建商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安全责任人有义务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和法制教育,如发生违法或安全事故,本公司及有关部门将追究特装展位承建商的责任。 
6、特装展位承建商对所租用展馆的设施负有保护责任。特装承建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爱护展馆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7、特装展位承建商必须按展位设计工艺规范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随意更改设计。特装展位承建商对因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施工工艺不符合设计工艺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 
8、特装展位承重构件,所采用的角钢、槽钢、方钢等材料必须为国标产品,特装展位承重构件不得采用装饰用柔性金属材料或脆性材料(如玻璃等)。 
9、特装展位木质承重柱、承重梁须内衬连续实木方通,以保证构件本身结构完整。 
10、特装展位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6米以内,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铁架)单跨结构限制在8米,成型钢网架跨度可根据其截面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过12米(专业舞台搭建网架除外),如果有展位超出以上标准,该展位要向展馆现场工作人员出示专门的结构稳定计算书。 
11、无框架结构特装展位,木质墙体厚度不得小于30厘米;框架结构特装展位,木质墙体宽度不的小于10厘米。承重木质墙必须有实木内撑。 
12、钢结构立柱应使用直径100厘米以上的无缝钢管,底部焊接底盘,上部焊接法兰盘以增加连接点接触面积,以保证展位结构的牢固性。 
13、特装展位结构安全,必须依靠展位本身构件,特装展位施工中不得压、拉、挂展馆墙体、天花、展馆附属设施及临近展位。 
14、展会装修,布展,展出期间,不得在展馆内对展品和展览材料进行刷漆、喷漆等工作。严禁使用任何具有刺激性气味及不符合环保及安全的油漆或涂料进行展位装修。 
15、展馆现场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展位搭建工作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有权制止未经批准或达不到技术性规范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施工。特装展位施工单位有义务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整改施工安全隐患。 
(三)、特装展位承建商管理 
1、本公司设立特装展位承建商信用记录,记载安全生产、服从管理、整改事项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和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给予禁入、重点监控或警告处理。 
2、对在展馆内的特装展位装修施工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或纠正其行为,发现一次,扣除相应分数并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违约现金: 
(1)将原材料及需再加工的其它材料搬入展馆,扣8分。 
(2)在展馆内现场刷漆、批灰、磨光,扣8分。 
(3)在展馆内锯、刨材料或辅助件,扣5分。 
(4)乱敲乱钉,扣5分。 
(5)损坏建筑物,扣5分。 
(6)用电私拉乱接,扣5分。 
(7)装修物超过规定高度,扣3分。 
(8)装修物超过规定界线,扣3分。 
(9)现场吸烟,扣2分。 
(10)其它违规,视情扣分。 
3、承建商如出现下列违规行为,在扣分的基础上将扣除相应管理保证金: 
(1)私自接电,扣除保证金2000元。 
(2)在馆内动用明火作业,扣除保证金2000元。 
(3)阻塞消防通道、消防卷帘门、紧急出口、消防设施、摄像头等,要求进行拆除整改,并扣除保证金2000元。 
(4)将原材料及需再加工的其它材料搬入展馆,要求其立即移出展馆,并扣除保证金2000元 
(5)展台搭建使用各种可燃纺织物品、木质结构未刷防火涂料,要求立即整改,并扣除保证金2000元。 
(6)使用禁用电料(霓虹灯、高温碘钨灯、高温石英灯、麻花线等),制止其施工行为,并扣除保证金2000元。 
(7)展馆内调漆、喷漆、刷漆等违反管理规定行为,要求立即停止,并扣除保证金5000元。 
(8)展台施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求停止施工行为,并扣除保证金2000元。 
(9)使用电锯、电刨、电切割等工具作业,要求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并扣除保证金2000元。 
(10)展台搭建超过规定高度,要求立即整改,并扣除保证金2000元。 
(11)展台搭建及各种活动布置利用展馆顶部、墙面、柱子及专业管线吊顶、捆绑、钉钉、粘贴等,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扣除保证金2000元。 
(12)撤展时,野蛮拆卸展台、推倒展台及搬运物品时造成地面、墙体及柱子损伤等,要求其立即整改,赔偿损失,并扣除保证金2000元。 
(13)撤展时,施工垃圾未清理或未清理干净或随意倾倒施工垃圾,扣除保证金5000元。 
(14)对展馆工作不予配合的施工单位,视情节严重扣除保证金2000元或以上。 
(15)施工期间未按要求佩带施工证、安全帽,扣除保证金每人100元。
(16)施工期间在馆内吸烟,扣除保证金每人100元。
4、发现超高、超边界的,在现场纠正的基础上,按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并做现金处罚。
5、对被扣分的特装展位承建商送达扣分通知书时,交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字。如拒签,本公司有两位工作人员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6、被扣的分数累计达10分以上(含10分)的装修单位,视为不受欢迎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准再进馆装修施工并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违约。
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给予禁入处理,禁入期限为三年。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当场取缔乙方的进馆装修施工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1)发生明火火灾事故。 
(2)发生展位坍塌、人员受伤等重大安全事故。 
(3)拒绝执行本公司送达的整改通知或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4)暴力对抗本公司所授权工作人员的行为。 


五、撤展管理 
1、撤展时,特装承建商在搬运展具材料出馆前,需接受本公司对出馆的展具材料核查确认后,方可出馆,否则本公司将不予放行。
2、特装展位承建商需在展会结束、参展商完成撤展后才可进行展位拆除。
3、特装展位承建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展位。逾期未拆除的展位,本公司将有权自行拆除,由此产生的拆除费用由展商承担。 
4、当展览会结束时,特装展位承建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对场馆地面恢复至原貌。特装展位承建商必须对其在展馆建筑、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泄漏的油污,胶水等对地面造成的损害负责。 
5、各特装展位承建商将特装展位拆除并清理完毕后,需各场馆负责人在特装展位装修管理押金收据上签字后,再将押金收据交还总台,办理押金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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